一、电脑端
1、登录电子税务局(选择开票人所在省份的电子税务局,例如北京电子税务局网址:https://etax.beijing.chinatax.gov.cn:8443/)。 选择自然人业务窗口登录。(若第一次登录,选择下方的用户注册即可,可能需要用到个人所得税APP做人脸识别,请提前准备好)
2、选择【我要办税】-【发票使用】-【代开增值税发票】。
3、选择【货物、服务等一般代开】。
4、勾选【是否开票给自然人】,【名称】填写收票方姓名,【项目名称】建议填写“*信息技术服务*信息系统服务”(若收票方有具体的要求,可以咨询税务热线:开票人当地区号+12366确认),【可修改框】填写“信息服务费”,【金额】填写含税额,【税率】选择1%,【应税发生地】按开票人所在地填写。
5、若含税额大于500元(以北京为例,具体看应税发生所在地的规定),则需要缴纳增值税和城建税(减半),若含税额大于10万元,还需要缴纳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(减半),填写完其他必填信息后点击【下一步】。
6、确认税款信息后选择【提交申请】。
7、选择【去缴款】,根据提示缴纳增值税。
8、若含税额小于等于500元,则适用免增值税政策,填写完其他必填信息后点击【下一步】。
9、确认税款信息后选择【提交申请】。
10、发票开具成功,无需缴纳增值税。
政策参考:财税〔2016〕36号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附件一
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:
(一)按期纳税的,为月销售额5000-20000元(含本数)。
(二)按次纳税的,为每次(日)销售额300-500元(含本数)。
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厅(局)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,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,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。